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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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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

海默环保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五部门11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在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 先纳入绿电交易。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原文链接:【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